党纪天天学 01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参整理——为何再次修订?如何学好用好?

作者:jsrcjt       来源:小建智库公众号

    编者按: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办发〔2024〕34号)。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促进大家更好的掌握、理解《条例》内容,即日起,本号推出《党纪天天学》专栏,全面深入整理辅助学习《条例》的备参,供大家学习参考。今天,一起来了解《条例》为何再次修订,以及如何学好用好。


    《条例》的首次印发,是在200312月,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10月,新修订的《条例》正式印发,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自201611日起施行。

    20187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101日起实施。

    20231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219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简单来说,《条例》200312月首次正式印发,201510月第一次修订,20188月第二次修订,202312月第三次修订。

    其实,在《条例》200312月首次正式印发之前,中共中央早在19972月还曾经发布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在试行了6年多的时间之后,200312月正式印发的《条例》在之后十余年间没有再作修订。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

    201510月,修订后的《条例》正式印发,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之后,随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的制定修订,以及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因此,20188月再次修订《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202312月的这次修订,与上次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从内容对比来看,非常明显是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全面贯彻。比如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的“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比如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

    这次修订的另一个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条例》新增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并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处分规定。诸如此类的修订就不再一一列举了,我们从中能够明显看出,这与通知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完全契合。

    那么,我们如何学好用好《条例》呢。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条例》通知中,对于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首先明确了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担负的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是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其次提出了要求,党委(党组)层面——包括“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纪委(纪检组)层面——包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对于学习,是要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也就是说,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或者专门组织针对《条例》的专题培训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为主要形式的集中学习研讨, 或者在各类培训班里加入《条例》学习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