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建设

党纪天天学28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参整理——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四)

作者:jsrcjt       来源:小建智库公众号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的第六章,也就是“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今天要讲的是第五十六条至五十九条。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条说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具体指的是哪些情况呢?内容比较丰富,咱们一个词一个词地分析——

    ①主政的地方。什么是主政呢?主政,即主持政务,指的是负责管理国家或地方政务的官员。此处的含义是,负责管理地方政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其管理的地方范围内(而不是非其管辖范围内)。与此类似的是“分管的部门”,不再过多解释。

    ②自行其是。“自行其是”是一个成语,出自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一九五四年)》,是贬义词,常用来形容人不听取他人意见,固执己见、独断专行。周总理在报告中的原文更能代表其含义“他们在工作中往往自行其是,不尊重上级的统一领导,不注意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③山头主义。毛泽东层多次告诫各级党员干部“我们要搞五湖四海,不要搞山头主义”。“山头主义”的表述可以追溯到延安整风时期,由于它是从党和军队所处的分散的农村根据地的一个个“山头”中自然产生的,故得名为山头主义。山头主义归纳起来便是以宗派为出发点的思想和行为,突出表现为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④大政方针。此处所说的“大政方针”即我们党重大的政策与措施,引导党的事业前进的方向和指针。

    对于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我们举个例子感受一下:2019年,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

    ⑤另搞一套。这句话的意思很明显,一是“背着”,也就是党中央不知情、没有同意;二是“另搞一套”,也就是与党中央的政策部署不一致。咱们继续举例子:比如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主任梁从友案件:梁从友政治上不讲规矩,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决策部署做表面文章、应付了事,在“农业发展见效太慢,抓社有企业立竿见影”思想的支配下,企图“短期内出政绩”,公然违背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不抓农业项目专抓资本业务,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房地产、股票投资等领域,严重影响了全市供销系统工作的健康发展。

    以上5个知识点搞清楚之后,本条的第一段也就很好理解了。第二段说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贯穿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①只表态不落实。咱们还是用案例说话:

    2018年以来,某县县委书记张某明知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却热衷于表态造势、作秀装样子,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却不进行实质性部署推动,甚至背后纵容某企业在该县重要生态功能区内非法挖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张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案例中,张某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做表面文章,给地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是典型的“只表态不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对党中央精神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

    ·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

    ·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

    此类问题的实质是功利主义,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矛盾和问题。认定是否属于“只表态不落实”问题,重点是“三看”:

    ·看是否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安排、办法措施;

    ·看是否加强领导指导、督办检查、狠抓落实;

    ·看是否取得实际成效,社会和群众对本地本部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成效是否认可。

    ②打折扣、搞变通。咱们继续用案例说话:

    2018年,中央和某省先后印发通知和方案,要求开展小水电站清理工作,明确要求违规建设的小水电站限期退出。某县级市明知应当按照规定在2020年底前将违规建设的该市4座符合退出条件的小水电站退出,却片面考虑地方利益,将4座小水电站所在区域由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调整为一般控制区,以调代改,继续保留,直至2022年底才退出,被中央环保督察公开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该市副市长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中,该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清理小水电站的决策部署中,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执行,影响党中央政令畅通,造成不良影响,是典型的“打折扣、搞变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地方和部门利益至上,不顾党和国家大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

    此类问题的实质是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认定是否属于“打折扣、搞变通”问题,重点是“三看”:

    ·看是否将地方和部门利益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之上,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贯彻执行;

    ·看是否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选择性执行,符合地方和部门利益就执行,不符合的拒不执行;

    ·看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里一套、暗里一套等变通执行行为等。

    纵观本条的第二段,对于党中央决策部署,无论是只表态不落实,还是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还有一个需要同时成立的给予党纪处分的条件,就是“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党小建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看到关于从政治上审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论述,在监督执纪要点的分析中,相关问题“在政治上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不能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那么,怎么判定在政治上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呢?对此,没有找到官方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参见上一期的关于政治生态恶化的表现。

    对于第二段,还有两个词需要再甄别一下,就是“贯彻”与“落实”(上面原文中已标注)。“贯彻”意味着透彻地理解和实现某种意图或精神,侧重于思想认识和行动的过程。它强调从理解到实现的整个过程,包括对计划、政策或措施的全面理解和执行。“落实”则侧重于将思想、计划或政策转化为具体行动和成果,强调的是行动本身和实现结果的过程。总的来说,“贯彻”更多关注于理解和执行的过程,而“落实”则侧重于将理解和计划转化为具体行动和结果。两者经常一起使用,强调先有深入的理解(贯彻),再有实际的行动(落实),以实现既定的目标。

    最后来看一下第三段。不管党和国家大局,也就是不考虑党和国家整体的局面或形势。地方保护主义,是指政权的地方机构及其成员,以违背中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方式去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权力、以维护或扩大该地方局部利益的倾向。对于这种情况,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也就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本条的主体依旧是“党员领导干部”。对于第一段,有3个违纪条件且需同时存在。首先是“政绩观错位”,其次是更加聚焦的“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最后是结果即“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①政绩观错位。政绩观错位的表现有以下几点:

    ·把错误的政绩观当成正确的政绩观加以推崇信奉,把升官作为目标,热衷于搞“短平快”政绩,搞“形象工程”,工作不注重“做事”而注重“作秀”,不是要真正“造福一方”,而是为“造势一时”,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为自己邀功。这种错误的政绩观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蒙蔽群众、欺骗上级。

    ·政绩目标和价值观错位,以及谋求政绩的方式方法错位。部分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身子进入新时代,思想却跟不上形势变化,面对新事物新任务无法有效跟进和落实,缺乏市场化思维等,都是政绩观错位的体现。

    ·政绩观错位还隐含功利主义倾向,导致党员干部对政绩实质与形式的认知失衡,从而使其工作作风偏向做官、出彩、显绩和包装等浮于形式,而远离干事、担责、潜绩和实效等实质成效,违背了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

    咱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加深理解——2023年7月11日下午,山东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与会同志集体观看了两部警示教育专题片。其中,《错位政绩观下的膨胀私欲——王希静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录》,深刻揭示了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因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最终沦为阶下囚的心路历程和惨痛教训,警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不慕虚名、不耍特权、不贪享乐,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王希静1964年2月生,山东桓台人,曾在山东淄博、青岛两市任职,2010年援藏任日喀则地委委员、日喀则市委书记,2013年回到青岛任李沧区代区长,次年当选为区长。2016年,其任李沧区委书记,并于2年后任一级巡视员。2021年8月,王希静任上被查,2022年1月被“双开”。“双开”通报称他“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贪图虚名、弄虚作假,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擅权妄为、急功近利,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公开报道显示,在担任李沧区委书记期间,王希静曾力推建设青岛国际院士港,他曾提到,2021年,力争青岛国际院士港产值达到千亿元、利税50亿元。

    2022年9月,中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提到王希静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假作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使用公款购买、装修别墅供个人招待使用问题。通报称,2017年至2020年,王希静盲目追求财政收入“过百亿”目标,要求职能部门虚增财政收入、编造虚假数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追求政绩,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要求多家国企举债投资,强行推进某建设项目,造成大量建筑空置浪费。

    ②违背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习近平于2015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

    【违背新发展理念案例】2023年7月2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消息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焦小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焦小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意识,违背新发展理念,干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施;罔顾党中央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要求,我行我素,支持特定关系人开发秦岭地区小水电,破坏秦岭生态;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走形变调,加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制造金融安全隐患。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强调“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本条的第二段对于第一段所述情况当中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规定了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劳民伤财,意思是既让百姓劳苦,又耗费了钱财。现多指滥用人力物力。

    所谓形象工程,是某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不惜利用手中权力而搞出的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有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政绩工程的意思与之相似。

    2024年4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题为《从案例通报看纪律要求| 坚决纠治劳民伤财搞政绩工程》的文章。文章指出,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为了早出政绩、快出显绩,未经调研论证便花费2.11亿元打造6座仿古驿站,最终长期荒废闲置,成了“半拉子工程”。

    今年1月,陈家东在年度反腐大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第三集《强化正风肃纪》中出镜。片中披露,他到任漳州市委书记之后,推出一批工程项目,目的就是早出政绩、快出显绩。刚到漳州不久,为了贪大求洋、引人关注,陈家东未经深入调研,也未经可行性论证,将当地计划建设的戏院改为了歌剧院。仅前期设计就耗资2700多万元,主体工程合同价格则达2亿多元,一旦建成后,还需要高昂的运营维护费用。在陈家东调离漳州后不久,歌剧院工程就陷入停滞,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已经投入的费用有去无回。现在,项目所在地已成了两个大水塘,只剩下露出水面的桩基。

    在漳州任职期间,陈家东还提出打造“闽南生态文化走廊”示范段,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复制漳州古厝,打造建设6个驿站,最大的一座占地达6万多平方米,总花费达2.11亿元。当时,花卉博览会即将在漳州开幕。陈家东希望,能在开幕前建设这个项目,从而引起领导的关注。在选址时,陈家东还专门带了一个风水师,去看风水、调整方向。但驿站建成后投入运营时,种种问题显现了出来。这些驿站都是原样复制当地著名古厝,游客不会选择来看复制品。且6座驿站分散在25公里长的国道沿线,也形成不了聚拢效应。当地一家国企曾受政府委托管理,搞旅游业。好不容易招过来几个商户,很快也都退租了。大多数驿站由此长期荒废闲置。驿站的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及日常的绿化管理、维修维护、水电费等费用每年支出近300万元。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说的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情况的党纪处分。咱们还是以此搞懂几个关键词的意思—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因此,凡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言行不一致的,都违背了党员义务,违反党的纪律。所谓的“表里不一”,是指表面和背后不一致。如表现上服从党中央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背后却对党中央说三道四,对党中央大政方针置若罔闻。所谓的“阳奉阴违”,是指明面上遵从、奉行党中央的号令,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暗地里、背后却根本不把中央命令和要求当回事,故意作出违背中央号令和要求的事情。所谓的“欺上瞒下”,是指对上级欺骗、糊弄,博取信任和奖励;对下级和群众隐瞒事实,掩盖真相,装腔作势,逃避责任和义务。这些行为,都是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表现之一。在实践中,两面派、两面人还有许多具体表现,如有的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很会伪装,喜欢表演作秀;有的公开场合要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背地里自己不敬苍生敬鬼神,笃信风水、迷信“大师”;有的口头上表态坚定不移反腐败,背地里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不追问、不报告。两面人的手段形形色色,但都是用伪装、表演作秀的形式,来达到欺上瞒下、迷惑组织与干部群众的目的。两面人的本质是不老实、不忠诚,是对组织与干部群众的欺骗,伤害了群众感情,败坏了党的形象,污染了政治生态,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是中纪委通报中首个提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省部级官员,即“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中纪委网站在2015年6月份发布的《突出执纪特色》文章中就曾指出,“搞假年龄、假学历、假婚姻,篡改档案,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都不是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是对党不忠诚”。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条说的是关于政治谣言及其他谣言相关情况的党纪处分。

    政治谣言指的是个人或集团由于政治目的或者其他利益,在没有事实依据或者信息失真的情况下,恶意编造、歪曲事实,并在互联网中大量传播,以此来诬陷、攻击他人或者政治体制的谣言,此类谣言多为政治集团斗争的产物,常常具备以下特征:一是攻击的对象具有重要性;二是此类谣言习惯使用“内幕”、“黑幕”、揭露“、“震惊”等字眼来博人眼球,具备一定的蛊惑性和煽动性,三是此类谣言易与民族矛盾、社会焦虑等情绪叠加,进而引起群体愤怒,严重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引起群体对立。

    ①第一段中对于政治谣言,违纪的“动作”有三个,即制造、散布、传播。制造比较好理解,散布和传播两个动词比较相近,

    散布指的是信息或事物分散到各个地方,即横向的多个方向传递信息。散布通常带有贬义,如散布谣言或不良信息,主观意图可能是通过传递信息达到影响和组织干扰多人的意图。

    传播指的是信息沟通双方利用一定的媒介和途径进行的信息传递活动,可以是有意识的宣传,也可以是没有意图的传递信息。

    在《2023年度上半年涉法网络谣言特征分析及治理建议》中,例举“哈尔滨市副市长违停还训斥交警”“深圳城管上门没收小贩三轮车”等涉政治谣言,均瞄准当下舆论场“性别对立”“官民对立”等敏感点,以挑动矛盾的方式刺激公众神经,加速谣言传播。

    ②第二段中对于政治品行恶劣,提出了“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三个“动作”:

    关于匿名诬告。实行举报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多年以来,这种形式的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很大作用。不少大案要案正是通过举报而获得重要线索并取得突破的。但与此同时,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也出现了诬告、造谣、中伤、陷害、抹黑等问题。出于险恶用心、使用卑劣手段的诬告陷害,不仅导致一些清白的当事人受到伤害,还对正风反腐有序推进形成了干扰,甚至于有的单位被层出不穷的诬告、造谣弄得乌烟瘴气。

    关于有意陷害。在刑法中,诬告与陷害共同构成了诬告陷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在党纪处分中,可以适当借鉴其中的捏造事实、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的意思,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党纪追究。

    关于制造其他谣言。此处所说的“其他”,主要区别于前一段的“政治谣言”,简单说就是政治谣言之外的其他谣言。

    以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三个“动作”发生的同时,还需要“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损害,指一定行为或事件使某人的人身遭受到不利、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不良影响,有可能没有产生实质性损害,但产生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