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的第六章,也就是“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今天要讲的是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第五十三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的意思比较明确,就是从组织与参加两个层面,对于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纪律处分进行明确,前者是开除党籍,后者是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所谓“党内秘密集团”,是指由党内极少数人以秘密勾结、阴谋串联的方式建立的,自立于党章规定的党的正常组织系统之外的,拥有自己独立的纲领和目标,从事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分裂党的活动的地下组织。能否有共同的纲领和目标,是判断是否是秘密集团的重要标志,但这个共同纲领和目标不一定都是落到纸面上的,写在书本上的,也可以是共同的口头约定。
所谓“分裂党的活动”,是指在党内纠集少数人,反对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或者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战略决策等重大问题上,纠集少数人采取与党中央的集体领导相对立的行动,或者摆脱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另立非法的领导中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分裂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本身就是分裂党的活动,或者说必然要进行分裂党的活动。而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则不一定要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这里的“参加”,是指明知是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而自愿参加。其他参加人员,对秘密集团的成立和发展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开展有一定的作用,但每个人的作用各不相同,应当综合考虑其参加的频次、发挥的作用、造成的政治影响等因素,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因此,无论是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还是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都是对党的背叛,必须严肃追究党纪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针对某种情况明确了给予何种处分,分号后面的一句,则进一步说明了在这种情况之下且导致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更重的处分。前者的处分为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后者的处分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①团团伙伙。所谓“团团伙伙”,是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江湖帮派文化的产物。事实表明,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丧失了党性,漠视了国法,在相互的称兄道弟、抱团扎堆中滋生腐败,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将上下级关系看成人身依附关系,将国家资源当成自己的私产,将下级干部当成“家臣”,在选人用人上奉行“一言堂”,任才举贤只看自己圈内人,对圈子外的人极力排斥,党员干部之间的关系被异化、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其结成的“团团伙伙”,不仅成为不法分子和不正之风的保护伞,更为“塌方式腐败”的形成埋下祸根。
如中央纪委2015年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 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被开除党籍。
②结党营私。即结成小集团以谋求私立。
③拉帮结派。即组织帮派搞小集团活动。
很显然,以上所述“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意思相近。一些党员干部背离了纯洁的同志关系,而是借“同学”“同乡”“战友”等各种名义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结党营私,培植私人势力,在党内形成不同的团伙和山头,建立一个相互利用、相互交换的权力共生体系,搞利益交换以及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拉帮结派必然产生少数领导干部之间庸俗化的交往关系,主要表现有:第一,酒肉关系。部分领导干部讲究迎来送住,热衷于灯红酒绿,频于应酬。用公款建立起的酒肉关系,不仅浪费惊人,而且败坏党风政风,还会损坏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第二,庸俗的娱乐关系。少数干部常常以各种名义聚集在一起,动辄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有的还通过违背规定的娱乐活动彼此结识,形成小圈子,将大量时间荒废在不健康的娱乐上,助长了涉密颓废之风。第三,互相吹捧。少数领导干部八面玲现善于见风使舵、随风倒,精于溜须拍马、察言观色,彼此之间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文过饰非。上级一味表扬下级,下级不顾事实吹捧上级,为上级打掩护,排除困难。官官相护、互相利用、相互包庇是小团体主义的表现,这种庸俗关系不利于干部健康成长,更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④政治攀附。主要是指党员干部为了谋取政治利益和组织利益,通过非正当手段搞关系、“搭天线”“找门路”等行为,实质就是将自己的前途寄托在他人身上,希望通过他人的升迁来带动自己。搞“政治攀附”,说到底是“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的表现。事实上,一些搞“政治攀附”的人为了实现“攀附梦”,往往从“经济上贪婪”开始。他们知道,只有手中攥着足够的钱,才可能找到“攀附”的台阶;实现了“政治攀附”,则有希望弄到更多的钱。
第一个被指出“搞政治攀附”的“老虎”,是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中纪委通报陈树隆的问题时称“毫无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
此后,“政治攀附”一词又相继出现在了中央纪委通报的其他多起官员违纪违法案例当中: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为自己提任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为搞攀附输送巨额利益,大肆卖官鬻爵”;
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为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政治品行败坏”。
现实中,还有部分像陈树隆、姚刚这样热衷搞政治攀附的官员。这些官员挖空心思巴结领导,拉帮结派,寻靠山找后台,妄图结成利益共同体,谋求快速升迁。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与陈树隆、姚刚不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魏民洲在搞政治攀附时,更多是充当“被攀附”的对象。陕西省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大有回忆为了“攀附”魏民洲,他掏空了心思。
为了酷爱面食的魏民洲出差在外能随时吃上一碗面,他安排大厨随行,带着工具和上好食材,以备魏民洲随时想吃就吃。很显然,他费尽心机,大搞攀附讨巧,瞄准的还是魏手中的权力。一名厨师、一碗面,看似简单的一件事,却让李大有实现了“捞取政治资本、为自己积累政治资源”等目的。
⑤培植个人势力。以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为例,
2021年9月,孙力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通报指出其“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
随着孙力军的落马,龚道安、邓恢林、王立科、刘新云等一批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孙力军团伙的问题大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滥用执法司法权,跟利益商人深度勾结。
专题片揭露,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正是“与利益商人深度勾结”的典型之一。他一方面利用权力帮多名老板办事,收受巨额贿赂,另一方面通过行贿,拉近自己与孙力军的关系。
为扩大“影响力”,孙力军不断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孙力军积极推荐运作,使时任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局长的龚道安被快速提拔,还为其解决孩子住房、安排亲属工作。时任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刘新云,也是在孙力军的运作下调任公安部网安局局长。为报答孙力军,刘新云私下向孙力军违规提供大量重要网络舆情,龚道安也向孙力军违规提供大量信息、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他们违规提供给孙力军的材料,绝大部分孙力军无权知悉。
⑥非组织活动。以上所提到的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均属于非组织活动。
【非组织活动行为纳入纪律惩处的背景】我们党历来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非组织活动。早在延安整风期间就将反对宗派主义作为整顿党风的重要内容。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了“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要求。2016年《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从近年通报的案件看,一些被审查调查人热衷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将权力作为培植个人势力的工具,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成为政治生态的重要污染源。党中央对非组织活动始终高度警惕、紧盯不放,在《条例》历次修订上也有所体现。2003年《条例》将此行为归类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相应处分。2015年《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均构成违纪,定性从违反组织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2018年《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四十九条将上述行为归纳为非组织活动,在定性表述上更符合该行为背离政治原则的本质。2023年最新修订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四条(即本条)进一步明确了非组织活动的范围。
⑦捞取政治资本。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的解释,捞取政治资本,是指通过某种不正当手段,获得更高官阶和各种政治上的好处。什么是“不正当”?辨识的确比较复杂。关键是,弄懂“捞取”行为和“政治资本”这两个概念。这里的“捞取”有特定含义,就是私窃并占有本不属于自己的某种东西。而“政治资本”或可指资历、声誉以及具有某些特殊含义的条件。换言之,“不正当”的显著特征,是觊觎并私窃那些不属于自己的政治资源。
在本条规定当中,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都属于捞取政治资本的途径。
2018年10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被“双开”,其涉及的问题非常多,其中就包括“搞政治投机,为个人职务升迁拉关系,搞美化宣传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2019年1月,甘肃省武威市原副市长姜保红被“双开”,她也涉及“捞取政治资本”的严重错误。经查,姜保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参与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任职地方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宣判庆阳市镇原县委原书记李崇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此前,李崇暄的贪腐“搭档”、庆阳市华池县委原书记张万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为了掩人耳目、为了谋取私利,李崇暄和张万福在主政期间结为利益同盟。李崇暄上任后主抓首个重大工程镇原二中时,就接受时任华池县县长张万福的请托,为其弟弟拿工程大开方便之门。有一就有二,此后两人在各自辖区内相互“关照”,频频向工程招投标领域伸出任性之手,为对方的弟弟拿项目开绿灯。张万福的弟弟刚拿到镇原二中项目,李崇暄的弟弟就拿到了华池县职业中专综合实验楼项目;张万福的弟弟中标了镇原县一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李崇暄的弟弟就中标了华池县一个职工安居楼项目……双方你来我往,通过这种“异地交换”避人耳目。如此相互“关照”,实为权力交换、利益交换。
⑧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6月30日时提出的一个政治概念。此后他又在多个场合谈到“政治生态”。所谓政治生态,是指政治主体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下的生存方式,以及在此政治环境下养成的政治习性,同时也指政治主体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
《人民日报》2014年曾经刊发文章,历数政治生态十大“常见病”,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是潜规则——“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干部群众普遍认为,买官卖官是最大的腐败。“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暂缓使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已成为一些地方干部升迁的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支配下,卖官者权力寻租,明码标价;买官者投其所好,钱贿、色贿、雅贿无奇不有。
二是特权现象——“拼搏不如拼爹”。。“拼爹”是封建社会“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腐朽思想的沉渣泛起,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任其发展,我们的社会从此无公平正义可言,我们的事业再不能生机勃勃。
三是圈子学——“能力不如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质资源稀缺,加之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升学、就业、考公务员、评职称、提拔、买房子、打官司、出国等等,都要拉关系、走后门。于是,经营关系进“圈子”现象盛行,这种“无人不求人、人人都被求”的“中国式求人”往往挑战法律尊严、政府公信、社会公平和市场规则,必然导致权钱交易、人身依附。
四是投机钻营——“琢磨事不如琢磨人”。常言道:“君子做事,小人‘做人’”,这里所谓的“做人”是指琢磨人,算计人,拉关系。品行正派的人把精力用在事业上,心术不正的人则把心思用在投机钻营上。如果让“只琢磨人不琢磨事”的投机钻营者得利,那老实人就必然吃亏。
五是论资排辈——“干的不如看的”。时下一些地方存在五花八门的“机关病”:止步不前的“恋旧病”、敷衍扯皮的“推诿病”、萎靡不振的“懒惰病”、麻木不仁的“冷漠病”、华而不实的“漂浮病”、只说不做的“空谈病”。沾染了这些“病”的人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作为”,凡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习惯于当看客、评论员,对干事者说三道四、品头论足,甚至横挑鼻子竖挑眼。
六是形式主义——“做事不如作秀”。有的地方领导患有“政绩饥渴症”,不顾经济条件和发展实际,不惜举债集资,甚至挪用救灾款,竞相建设“形象工程”,为自己积累升迁资本。更有甚者,还不满足于“政绩”突出,想方设法“策划”、“包装”自己,展示“个人魅力”。
七是伪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基层干部中流传这样的顺口溜:“稳定就是搞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一些同志把它作为领导学说的真谛。搞无原则的妥协、无法纪的放纵和有失政府公信力的迁就对各种不良风气只能是更加纵容。
八是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由于存在片面“以票取人”问题,一些干部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把“圆滑”视为成熟,把“世故”当成稳重,滋长庸俗的坏风气。好人主义,一则放弃积极的思想斗争,“批评上级放礼炮,批评同级放哑炮,批评下级放空炮”;二则讨巧卖乖,通过不正当手段联络感情,增加选票;三则回避矛盾,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
九是逆淘汰——“劣币驱逐良币”。经济学有一个著名定律叫“劣币驱逐良币”,这一定律也存在于一些政治生态不良的地方和单位。德才兼备者,正直清廉、苦干实干,却无出头之日;而一些德才不彰之辈,投机取巧、阿谀逢迎,很可能平步青云。长此以往,干部队伍中的“优者”也会被逼成“劣者”。
十是地方保护主义——“不怕犯事只怕‘出事’”。一些地方只怕“出事”不怕犯事,势必助长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导致攻守同盟的抱团现象,产生有案不查的地方保护主义,形成滋长腐败的“政治生态”。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针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两种情况作出了党纪处分的规定。
①投机钻营。所谓“投机”,就是利用时机谋取私利;所谓“钻营”,就是巴结有权势的人以谋求私立。因此,“投机钻营”可理解为想尽各种办法谋求私立。
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赵海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通报,指出其“投机钻营毫无底线,不信组织信关系,把权力当作资本,利用工程项目等资源大搞利益输送和政治投机,通过商人掮客跑官要官”。通报中,“把权力当作资本”“搞利益输送和政治投机”的表述引起舆论关注。
②政治骗子。2023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
“政治骗子”是指通过冒充或虚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消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案抹案”等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谋求攫取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等不正当利益的人员。
政治骗子面孔1——“来头不小”
比如反腐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提到的李全,此君只有中专学历,却把自己包装成“领导同志身边的高级智囊”,蒙骗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长达20年。片中有句话让人啼笑皆非:“多年来,傅政华从李全那里得到的只有欺骗,李全却从傅政华那里骗到了很多东西,谋取了大量利益。”还有骗子直接冒充“京官”:2010年到2013年,“无固定职业者”赵锡永假冒“国务院研究室司长”,以调研之名四处招摇撞骗。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还跟他一起出席投资会,聘其为政府顾问,以高规格迎接其“莅临指导”。等到东窗事发,涉事机关、企业甚至都不敢承认自己受了骗,连称“没遭受什么损失”。
政治骗子面孔2——“装神弄鬼”
比如天津市原市长黄兴国,曾长时间将一名叫荆毅的“神秘人物”奉为座上宾。在天津一众官员看来,这是个懂风水、会“国学”、能“接天线”的大师。但实际上,这家伙就是天津一普通市民。当时天津刚换市委书记不久,他就吹捧说黄兴国马上要接任,这种毫无政治常识的判断,让自个儿露了马脚。被“大师”诓骗的还有原任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曾繁新。2017年底,他被调任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巡视员。面对职务调整,曾繁新感到很恐慌,他赶忙找来一位“大师”请教。花了十几万,“大师”掐指一算送上“金玉良言”:“没啥问题,只是过渡。”后来曾繁新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大师”还发短信坚称“请放心”。赶情这“大师”就是个“心理按摩师”。
政治骗子面孔3——“爱情猎手”
出身四川农村、读过三年农校的何清帆,仅靠在人民大会堂、钓鱼台拍照发朋友圈,就唬住了一些领导干部。她约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原局长涂力军吃饭,然后和涂谈起了“恋爱”,从涂手中承揽了2.1亿元项目。何清帆还假称自己是“省部级领导的女儿”,将昆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呈贡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肖为民完全唬住,又从肖手中承接了11个项目,合同金额达3.2亿元。肖为民还做起美梦:“靠上她以后谁也不怕了,什么都敢干,钱也敢收了。”
政治骗子面孔4——“助人升官”
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平时就迷信风水,其情妇去泰山烧香拜佛时“巧遇”一位“大师”,大师说只有单增德当上市长,情妇惦记的一块地才能到手。至于怎么当市长?得去北京找一个叫“张新政”的人。结果呢,单增德不仅官没买成,还被“张新政”和“大师”合伙骗走了180万。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曾遇上一名自称和某中央高层亲属关系密切的骗子,说能在时机成熟时帮刘引荐认识“亲属同志”,让其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刘新云信以为真,四处公开吹嘘他认识某中央高层亲属,在开会时故意闪烁其词,人为制造自己“后台很硬”的舆论。事实上,他不仅上了该骗子的当,还让自己也成了个骗子。
政治骗子面孔5——“替人消灾”
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曾认定一个叫欧阳荣华的商人能“游说中央领导帮己脱罪”。落马前,万庆良多次找欧阳商量对策,奉上5000万元礼金求欧阳打点关系,结果“肉包子打了狗”。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被查前特意找到当地一名自称在中纪委工作过的人,叫上妻子一起去培训,模拟演练如何对抗调查。“后来专案组调查完以后跟我说,这个人就是兰州市公安局的退休干部,听了以后我都觉得丢人。”虞海燕在忏悔时说。
政治骗子面孔6——“政治掮客”
比如人称“云南地下组织部长”的苏洪波,曾在上世纪80年代任云南省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接待科科长,后下海经商。他本没多大背景,却熟谙官场心理。2003年,在与云南省原省委书记白恩培初次见面的饭局上,苏洪波刻意营造自己来头大、靠山硬、关系广等身份背景,让白恩培觉得他手眼通天、能帮大忙。与白恩培关系渐密后,苏洪波处心积虑释放“信号”,让云南干部加深其“大内代言人”的印象——
一次在外吃饭,苏洪波佯装生气拍桌就走,还当众掌掴副省级干部,后来,“省委书记的饭局都敢拍桌子”等传言就在省内干部圈中散布开了。时任省委常委、秘书长曹建方当众称呼苏洪波为“首长”,坐实了其所谓“大内代言人”身份。苏洪波就靠着这些传言唬住了云南不少官员,时任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在选用干部时还主动询问苏洪波:“要换届了,你有什么干部你只管说。”省委书记都这么讲,下面的一些干部自然将苏奉为“能人”,求其帮自己升官发财。苏本人也顺势当起了政治掮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