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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天天学4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参整理——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七)

作者:jsrcjt       来源:小建智库公众号

    今天我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的第八章,也就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今天我们学习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今天学习的这两条,都是关于侵占、占用公私财物的违纪行为。咱们分别来看一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段中的“公私财物”,即公共和私人的财产;“侵占”即非法占有;“经管”即经营、管理。因此,“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也就是非法占有不是自己经营或管理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这是第一段中说的第一种情形。

    第一段中说的第二种情形是“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象征性”指某事或某物具有象征意义,也指用部分事物代表全体。“象征性”用在此处的意思很明显,说白了就是大概给点儿钱款意思一下,然后这些公私财物就归自己了,而所支付的钱款与所侵占的公私财物之实际价值严重不对等。

    第一段中说的第三种情形是“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所谓“无偿”,自然就是不予支付报酬;而“象征性地”,咱们前面刚刚解释过。此处所说的“接受服务”,范围较大;“使用劳务”即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动。

    【案例】2014年1月至2022年5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栖园(原泰州墓园)原会计全国梅利用其同时保管单位电子银行U盾和密码的管理漏洞,通过U盾将凤栖园对公账户里的资金另立名目转入其个人账户,几年间非法转账上百次,共计侵占单位款项374万余元。2023年10月16日,全国梅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第二段所述情形也比较好理解,即将本该自己或配偶等相关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比如甲方家里吃饭的发票,给到乙方单位报销;比如某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属在其辖区内医院看病,其费用本该自己来付,结果由医院自己承担;等等。

    第一百一十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条一共三段,意思都比较明确,分别是其个人占用公物使用且时间超过六个月、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需要注意的是,仅第一段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后面两段并没有写。这里面隐含的意思是,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如果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一般是做不到的;另外,无论在职权或职务上是否有影响,只要发生后面两段所述的情形,都是违纪的。

    【案例】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原书记陈敏生违规长期占用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陈敏生违规占用单位3套公有住房供个人使用,占用1间办公用房作为其个人午休房。2013年至2023年,陈敏生多次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117.49万元。2022年7月,陈敏生借出差之机游览多个旅游景点,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陈敏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