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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天天学51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参整理——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

作者:jsrcjt       来源:小建智库公众号

    从今天开始,我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的第十章,也就是“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今天我们学习第一百三十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所谓不负责任,简单说就是对本应履行的工作责任,而不去履行;所谓疏于管理,指的是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导致管理效果不佳。这种现象常见于管理者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不重视管理工作、过于放任部属等情况下发生。疏于管理的结果往往是组织无法有效运作,员工缺乏归属感和团队精神,最终影响到整体效率和质量。

    关于贯彻执行,我们需要搞清楚“贯彻执行”与“贯彻落实”的区别。贯彻落实,就是要通过周密、明确、可行的计划或措施来达到彻底实现或体现这种精神;贯彻执行强调行动的过程,能不能实现没有体现出来;贯彻落实包含贯彻执行,体现具体实现。

    关于检查督促落实,所谓检查,即检视查看;所谓督促,即监督催促;所谓落实,即计划、措施、政策等得以实现。

    以上,“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的对象是“上级决策部署”,此处所说的“上级”,即同一组织系统中等级较高的组织,既包括党的组织,也包括行政组织,只要比自己等级高,即包括在此范围内;所谓“不力”,即不尽力,不用力;成效差,效率低。

    所谓人民利益,就是提高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就是从贫困、愚昧、受剥削等等异化的环境中解放出来的,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提高自身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

    所谓国家利益,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

    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所谓公共财产,即公众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逐条分析至此,本条所述的违纪行为就很清楚了,原因是“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结果是“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请注意,此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如果是别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就不能依照本条处理,比如第五十七条的情况下,违反的是政治纪律;再如第一百条的情况下,违反的是廉洁纪律。

    关于“较大损失”和“重大损失”的区别,我们无法参考某些事故的经济损失界定标准,执纪时要注意把握损失数额与危害后果的关系。一般而言,损失数额的多少、影响的严重程度与危害后果的大小通常是一致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能完全按照损失数额来认定危害后果。比如,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不同地区,损失数额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就可能不同,甚至有很大差异。因此,在判断损失是否重大时要根据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和认定。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条的第二段指出了一种较为特殊情况的处理意见,即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也就是第一段的处理方式)。那么,什么特殊情况呢?说白了,就是当某名党员领导干部到任时,发现某些问题已经存在,虽然不是自己造成的,但属于自己到任后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此时出现“消极回避”及“推卸责任”的情况,且“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那么该党员领导干部即属于违反工作纪律。

    所谓消极,即否定的、反面的、不求进取的、消沉的,消极与“积极”是相对的;所谓回避,即设法暂时避开某事物的意思。此处所述消极回避,即以消沉的态度故意避开相关问题。

    所谓推脱责任,即意思是不肯承担责任。

    所谓严重,即情势危急;程度深;影响大。所谓损害,即遭受到不利、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

    关于对不良影响的认定,我们可以参考法律领域的界定——

    首先,要判断行为性质本身是否恶劣。如果行为本身只是轻微的工作失误,而由于其他因素(如当事人无理上访、缠访、集会等)导致影响被恶意夸大,以达到非法目的,那么这种人为制造的社会影响不应被认定为“不良影响”。

    其次,需要评估行为本身是否能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这种影响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情况。显性的恶劣社会影响比较容易发现,如引发群众性集会、上访、静坐等,这些行为可能直接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而隐性的恶劣社会影响则是指那些未显现出来的行为,并非是其社会危害性不足以引发恶劣影响,而是由于某些原因(如公权力介入或上级机关纠正等)而暂时没有引发。

    最后,在认定不良影响时,还需考虑危害程度是否与重大损失后果相当。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处的“不敢斗争”,与之相对的是“敢于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敢于斗争是我们党的鲜明品格。”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十个坚持”系统总结党百年伟大奋斗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坚持敢于斗争”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是伟大建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历经磨难中成长、在攻坚克难中壮大,为了人民、国家、民族,为了理想信念,无论敌人如何强大、道路如何艰险、挑战如何严峻,我们党总是绝不畏惧、绝不退缩,不怕牺牲、百折不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斗争不是那种“内斗”“乱斗”“瞎斗”,而是强调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比如,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都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因此,我们所说的斗争绝非庸俗地为私利而斗,而是直面前进道路上的风险和挑战,以动真碰硬、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状态,以闯关夺隘、善作善成的意志品质,不断攻坚克难,破解各种难题。只有增强斗争意识、永葆斗争精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此处的“不愿担当”,与之相对的是“勇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创业敢担当,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艰苦的工作就像担子,摆在我们的面前,看我们敢不敢承担。广大党员干部就应当具备担当负责的精神,要有勇挑重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干精神勇于担当起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

    简单来说,“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指的是面对工作中的难点、矛盾和风险不敢动真碰硬地解决,面对工作中的重担不愿意承担并落实好。其后所述“重大矛盾冲突”之矛盾,辩证法上指客观事物和人类思维内部各个对立面之间互相依赖又互相排斥的关系;冲突,有争执、争斗的意思。“危机困难”之危机,有危险又有机会的时刻的意思;困难,即事情复杂、阻碍多。而“临阵退缩”,有临到上阵作战时后退畏缩了的意思,比喻在紧要关头不朝前走了。

    很显然,“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与“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所表述的意思相近,后者在前者基础上说得更加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即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党纪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所谓热衷,就是十分喜好;所谓舆论,简单说就是公众的言论;所谓造势,简单说就是制造声势;所谓浮在表面,一般指不实事求是,工作做假,走形式、做面子的现象。整体来理解,就是在工作中不干实事,把精力全都放在利用舆论制造声势、做面子工程的情况。

    【案例】2017年4月,某市市委书记李某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实施打造魅力城市工程,为宣传政绩,李某指示宣传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投放平面广告等方式大搞宣传和舆论造势,宣传要建设更亮丽的马路,更美丽的河流,等等。实际上,除了在全市主要道路两侧栽种名贵的银杏树之外,其余工作均未开展。有关部门将原本在道路两侧长得好好的树木全部拔掉,从外地购买银杏树进行栽种,由于银杏树在本地水土不服,栽种当年就大面积死亡,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2018年3月,该市市委书记李某被问责。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会议,作为沟通意见、解决问题、形成决策的有效方式,在我们的工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文件,则是下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的重要手段。“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请注意,此处有一个关键词“单纯”,也就是说,除了“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之外,就没有其他的贯彻落实的动作了,这也与后面所述“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相契合。

    【案例】小朱是某市环保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局里召开各种会议相关工作。小朱坦言,每次开工作会,都会被要求写出贯彻落实意见。一般都是全市大会后,单位召开党组会,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然后开干部职工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讨论贯彻措施。贯彻措施不过是将我们日常准备做的工作罗列一遍、再加点与会议有关的措施交上去而已。表面上看,有党组会、干部职工会等会议记录,有贯彻措施的报告,该落实的都落实了。实际上,开会本身就算是贯彻落实了市里工作部署。

    【案例】某市林业局,通知各区(县)对口局派人到市局开会传达省林业厅会议精神,因为地处山区,有些区县人员需要提前一晚到市里住下参加第二天的会议。第二天九点开会,会议内容只是宣读并分发省里下发的文件,只有短短5分钟,并无实际内容,也算是落实了省林业厅的会议精神。有的工作人员抱怨:“我们是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去一趟市里往返就需要一整天。县里会又多,我的时间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去开会的路上。”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此处所述“脱离实际”,脱离的主要是违纪主体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什么会脱离实际呢?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没有真正深入到基层摸清情况、分析问题、找到对策;然后怎么办呢?最常见的就是“拍脑袋”做决策,也就是其后所说的“随意决策”,所谓“随意”就是“随着自己的想法,随手、随心、随便”;而“机械执行”,主要指在执行的过程中过于“机械”、按部就班,不能结合实际情况而完善调整,说到底,这也是脱离实际的一种表现。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中央八项规定的第二项即“精简会议活动”,第三项即“精简文件简报”,各地各领域党组织也都出台了相关的制度,如山东省委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精文简会工作的十五条措施》等等。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下中央八项规定中的原文——

    ·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本条所指“文山会海”,意思是形容文件会议多得泛滥成灾。

    2024年,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强调:“着力解决精文减会、督查检查中的问题,保持量的刚性约束,推动质的优化提升。”

    【案例】某乡党委书记田某,明知上级三番五次要求精简会议,仍随意扩大会议规模,多次安排召开全乡党员干部会议,动辄要求各村(社区)和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陪会。田某每次开会时间长,讲话长篇累牍,空话、大话、套话连篇,不解决实际问题。据统计,田某一年内召开会议多达208次,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田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此处所列情形专指“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在这一类工作中,搞了“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的结果,势必会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这种情况即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

    所谓层层加码,意思是每经历一个层次,就增加一些砝码。常指在贯彻某项政令或执行某项规章时,逐级增加新的内容或提出新的要求。出自《彭德怀自述》,原文为“有些指标逐级提高,层层加码,把本来需要几年或者十几年才能达到的要求,变成一年或者几个月就要做到的指标。”

    工作“留痕”,本意在于加强管理、激发动力,以明确责任、推动落实。然而,如果片面强调“留痕”、事事处处都要“留痕”,就会背离初衷、走向反面。“留痕”只是手段,从来都不是目的。之所以出现本末倒置,既有精神懈怠、作风不实等主观因素,也有被不切实际的督查检查“逼”出来的情况。“编造台账应对检查,摆块牌子做个样子”,以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一些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让基层疲于应付,只得加班加点“造痕迹”“凑业绩”;有的考核停留在“纸上论英雄”,“干得好不如写得好”“工作好不如材料好”盛行,助长了做虚功、玩花活的坏风气。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亟须破除“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做法,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干事创业者轻装上阵。

    关于为基层减负——

    2019年3月11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并针对“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进行了部署。

    2024年,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强调:着力完善考核办法,推动简单考“材料”、查“痕迹”向重点考成效、看“潜绩”转变,把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

    从以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不难看出,但凡提到为基层减负,则必有关于杜绝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的内容。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本条所指的最后一种情形,以“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囊括了前面五个方面的未尽之处。